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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4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于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证券投资本金及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证券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证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提高资金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投资范围及方式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由战略投资本部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内有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则,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 2023 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提高资金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提高资金收益率,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证券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五、备查文件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