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认为: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前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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